2个回答花卉绿植养护专题活动
-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:
(一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:
1.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棉花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坚果的种植;
2.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;
3.中药材的种植;
4.林木的培育和种植;
5.牲畜、家禽的饲养;
6.林产品的采集;
7.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
8.远洋捕捞。
(二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:
1.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;
2.海水养殖、内陆养殖。
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,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。
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
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企业所得税
花卉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- 花卉苗木属于种值业,按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花卉苗木合作社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,建立好账簿,记好账务,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即可,具体手续和资料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。